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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推进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鼓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发布时间:2022-05-26        浏览次数:2423        返回列表
 

天津推进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鼓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天津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多处提及综合能源服务业务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全面推进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分行业制定节能改造目标,组织实施重大节能技改项目,提高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效水平。开展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石化、铸造、平板玻璃、垃圾焚烧、橡胶、制药等行业深度治理。加强数据中心用能管理,持续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推动既有数据中心节能改造。

 

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开展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诊断,在绿色产业集聚、能源资源利用、清洁生产等方面查找薄弱环节,系统挖掘园区绿色发展潜力。推动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园区内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设施进行绿色化改造,促进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加快编制本市居住建筑五步节能设计标准,扎实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建设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小屋等示范项目。将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有机结合,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推动清洁供热,推进余热暖民项目。

 

组织实施中央空调节能改造、数据中心制冷系统能效提升、园区制冷改造和冷链物流绿色改造等重点示范工程,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实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1至2个绿色生态城区,中心城区和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基本建成“无废城市”。

 

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开展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优化客货运运输结构,加快推动天津港“公转铁”、“散改集”双示范港口建设,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

 

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鼓励农村住房采用新型建造技术、使用绿色建材、应用光伏发电系统。

 

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以提高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和气密性能、提升用能效率为路径,积极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实施供暖系统电气化改造,因地制宜采用空气源、地源热泵等清洁用能设备替代燃油、燃气锅炉,推进制冷系统逐步以电力空调机组替代直燃机空调机组。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选择智能高效灯具,力争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达到100%。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少于30个。

 

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到2025年,力争80%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对与高耗能企业开展市场交易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结合供热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城镇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持续推广供热计量收费。

 

完善市场化机制。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绿证交易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效益分享、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培育专业化节能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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