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价格指数编制思路
1.1. 指数名称和代码
指数名称:碳价格系列指数三类价格指数:
1) 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指数
2) 碳排放品种价格指数
3) 自愿减排量价格指数指数简称:碳价格
英文名称:Carbon Price Index
英文简称:Carbon Index
指数代码:一般以数字为主
1.2. 指数基日和基点
该指数以 2021 年 7 月 16 日为基日,以 1000 点为基点。
1.3. 样本选取方法
全国碳排放配额交易价格指数样本空间:
全国九大碳排放权交易所碳排放权配额交易价格:
1) 深圳碳排放排放权交易所
2)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3)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4)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所
5) 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6)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7)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8) 北京环境交易所
9)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单个碳排放交易市场价格指数样本空间:
深圳碳市场碳排放配额区分 01、02、03 品种和不同年份品种,可编制单个碳排放配额价格指数。
但在不同品种混合计算上值得注意的是,国外可比指数编制案例中暂未出现不同品种之间的混合计算情况(这里主要指碳配额与自愿减排量,类比国外的碳配额与碳抵消)。混合计算编制方法需要一步步在摸索中完善。
中国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价格指数样本空间:
以中国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数量作为样本空间(该数据只有减排总量)。
1.4. 指数计算
碳价格指数计算公式
当样本名单发生变化或碳排放交易额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指数根据 样本维护规则,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
碳价格指数计算公式(算术平均法)为:
1.1. 指数需要修正的情况
表 3:指数需要修正的情况
需修正的情况 |
具体说明 |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否涉及 |
除息 |
凡有样本股除息(分红派息),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
否 |
除权 |
凡有样本股送股或配股,在样本股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修正后调整市值=除权报价×除权后的股本数+修正前调整 市值(不含除权股票)。 |
否 |
股本变动 |
凡有样本股发生其他股本变动(如增发新股、配股上市、内部 职工股上市引起的流通股本增加等),在样本股的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 |
否 |
停牌 |
当某一碳交易市场停市,取其最后成交价计算指数,直至复 牌。 |
是 |
摘牌 |
当某一碳交易市场摘牌(终止交易),在其摘牌日前进行指数修正。 |
是 |
停市 |
部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停市时,指数照常计算;全部碳排放权 交易市场停市时,指数停止计算。 |
是 |
没有交易发生 |
若无交易价格,则选取全国碳排放配额现货交易双边报价中间价的算术平均值为价格源。若仍无法获取,则取上一交易日的全国碳排放配额现货交易加权平均结算价(含大宗交易价格)为价格源。以上价格信息由碳排放权市场参与机构提供。某种碳配额没有交易发生,则该碳配额按前一天的收盘价;若 所有碳配额均无交易,则停止计算。 |
是 |
1.1.
修正公式:

其中:修正后的碳配额交易额=修正前的碳配额交易额+新增(减)碳配额交易额。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并据此计算以后的指数。